@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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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我市于9月23日启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
申请对象及佐证材料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具体申请对象及佐证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特困人员毕业生(外省生源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6.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
补贴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及残疾人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三
受理时间
9月23日-10月8日
四
发放程序
1.毕业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审核发放
学生申报后,学校和市人社局分别对学生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和复核。复核完成后,由省人社厅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
咨询电话:0631-519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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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微信制作团队 张继鑫
审核:肖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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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市属威海工业技术学校、威海市交通学校、威海会计学校三所学校整合新建而成,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优化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一项重大部署。学校占地600亩,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开设7大专业群,24个专业。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